28日10时许,受洪水影响,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新亚强化工厂1000多只装有三甲基一氯硅烷的原料桶(每桶160公斤-170公斤),顺松花江水流冲往下游。目前没收到上游和国家环保部通报,说明目前事态在控制中。一旦对下游有可能造成危害,将马上启动应急预案,进行预警、处置和监测。 据了解,三甲基一氯硅烷是无色透明液体,有刺激臭味,在空气中暴露,易和潮气反应产生氯化氢。其危险特性是易燃、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受热或遇水分解放热,放出有毒的腐蚀性烟气。
从中国最大的金矿企业紫金矿业深陷“环保门”,大连大窑湾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原油和污水流入海域。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让人不禁捏把汗有些担忧,谁来为这些环境污染事件埋单?
以前,环境污染是个让老百姓相当头痛的问题,存在着“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埋单”的管理上缺位现象。但是,环保责任险好比一道“绿色保险”,推广后,保险基金就可能为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埋单”。记者了解到,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欧美发达国家甚至印度等亚洲国家都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相对于国外环境污染保险深入,深度剖析下不难发现,国内的环境污染保险推行缺乏法律保障,无法快速推进。大部分工企对“绿色保险”也是多持有“拒之门外”的冷漠态度。
据报道,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专门提交了关于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提案。他建议,参照国际通行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确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设方向。
在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尚未实施前,建议建立政府部门、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合作互动机制,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业(产品)目录,将目录内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与其获取信贷的资质挂钩。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有哪些良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因此,环境保险能有效化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风险,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责任意识和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目前,这项制度在欧美发达国家甚至印度等亚洲国家都得到了广泛应用,湖南、云南昆明和江苏无锡等地也正在开展试点工作,但进展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实施的途径和手段还是单纯依靠行政强制,虽然力度很大,短期内也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成效,但这一模式能否全面推广,能否与市场经济规律相融合、相协调,尚是一个未知数。
要破解以上困局,需从法律制度等各方面率先破解。
多法律配套。重点解决立法保障问题,尤其要将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强制保险推出,从立法层面为建立和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修订《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时,要明确水、土壤和大气污染责任者在清除污染费用方面、对第三方损害的经济赔偿等责任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等。由于法律的修订过程是十分漫长的,面对频繁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和潜在的污染风险,可能会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这就需要各地开拓创新,从典型试点、示范开始,逐步制定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专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细化有关责任事故认定、损失评估标准、保险保障范围、操作流程等具体内容,从而为更大范围的实施提供实践依据。
多手段推进。从目前主要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进,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来推进。如即将生效的《侵权责任法》中的有关规定,为我们打开了思路。《侵权责任法》虽未直接对环境污染责任险做出明确乃至强制规定,但因其对责任的严格界定,简化受害者的诉讼程序,进而加大了企业的污染行为风险,增加了企业的污染成本,无形中推动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落实和推广。在企业环境责任的严厉规定下,企业为了转移风险、降低费用,除了加强环境管理外,很自然地会考虑到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这对我们加强环境法治建设,也是个很好的启示。
多部门联动。新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推动。环保部门要在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环境污染事故风险产生的特点和污染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重点选择好试点行业和区域,积极创新机制体制。保监部门要建立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并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的大小,确定保险的对象、保险额度和保险费率等;各有关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的调查与分析力度,开发出适销对路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责任保险产品体系。投保企业自主选择已经推出环境污染责任险种的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并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主动、如实地报告有关信息。通过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终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机制。
多险种试点。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都提出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保险新业务。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因此需要探索应对污染事故防范的各种险种。同时,逐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他相关制度,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如可以明确企业投保费用税前列支,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其投保意识和积极性,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多形式试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应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原则。从地域上,可以选择“三河”、“三湖”等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区域;从行业上,可以选择环境危害大、容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化工、纺织等行业。从企业上,可以选择一些规模较大、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从区域上,可以选择一些位于饮用水水源等环境十分敏感的区域,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