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要么规范要么暂停 处理小产权莫一刀切
2008-04-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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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价格一涨再涨的情况下,不少人顶着做房奴的巨大压力,攒钱借款去买房子,却不能安安全全地将房子买到手,甚至失去钱财。
昨天,民进河南省委的提案涉及违法开发“小产权房”、打着“VIP认筹”旗号售房、高价炒“个人合作建房”、城中村改造玩文字游戏等群众住房安全四大问题。
A
提案缘由
“由于监管不力,那些已建好和正在建设的小产权房使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陷入两难境地。”民进河南省委在提案中指出,个别房地产开发商非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发所谓的小产权房。
民进河南省委认为,尽管多次劝阻群众不要购买小产权房,并向社会揭示了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自2007年7月起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但是,公众和房产市场反应甚微。
民进河南省委认为,就郑州而言,在2007年11月、12月甚至还在发生个别开发商针对小产权房也搞“VIP认筹”,或事后“毁约”一房二卖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例。“这其中的风险仍然留给了购房群众,麻烦留给了政府,利润装进了开发商等违法经营者的腰包”。
建议
规范房产市场不能一刀切
民进河南省委在《关于规范房产市场 确保群众购房安全的建议》提案中建议,对这类问题,不能一刀切。
除了农民自建或委托开发商建的小产权房,对于符合规划要求的,原则上允许存在,但要进行严格监控,严格控制比例,坚决不允许向城镇居民销售;其他项目都要严肃处理,直至拆除。
B
提案缘由
打着“VIP认筹”旗号售房
存在风险
个别房地产开发商,房产项目手续不全,甚至啥手续都没有,就开始以“VIP认筹”等活动,向购房者收取款项。比如,2007年11月14日,深圳天安国际大厦C座17楼的“中天置业”总部,大门紧锁,债主纷纷上门。当日,“中天置业”总裁蒋飞卷款失踪的传闻得到证实。深圳警方说,截至2007年11月21日,已接到深圳23名购房者报案,涉及款项2600余万元。
类似于“中天事件”的这种安全隐患触目惊心,而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也是消极对待。这种情况河南也存在,民进河南省委认为,河南省还是有必要开全国先河,率先重视此问题。
建议
将“VIP认筹”纳入
法律监控体系
民进河南省委建议,应当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的方式,将“VIP认筹”严格纳入法律和行政管理的监控体系中。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VIP认筹”的条件和方式、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既让开发商营销有规可依,更让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有法可依。
在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VIP认筹”营销活动的条件进行设定时,可以比照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适当放低标准,但必须坚决禁止在未办理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及全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从事“VIP认筹”营销活动,而且要明确罚则。
C
提案缘由
城中村改造玩文字游戏
个别房产开发商在从事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过程中,利用格式合同,玩文字游戏,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已发生了这样的案例,由于这种情况下所涉及人数往往众多,潜在酿成重大社会问题的风险也非常大。
建议
规范拆迁安置合同
民进河南省委在提案中建议,由房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律师协会等单位共同拟订规范的拆迁安置合同,统一执行,从而减少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其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空间。
D
提案缘由
高房价炒热
“个人合作建房”
民进河南省委认为,尽管我国法律并未明文禁止个人合作建房,但目前这种所谓的个人建房并没成熟的制度和管理模式,相反基于合伙性质、与开发商竞争实力不足、缺乏经验和有效管理机制等原因,不仅会对参与群众带来潜在的风险,还会发生变相违法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此前的所谓各种“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只能是“合伙关系”。一旦发生风险,每个参加者都要承担责任,甚至要以全部家产向债权人偿债。如果不保证每个参与者的“有限责任”,那么他们与该地产公司之间就是“合伙”关系,参与者们作为合伙人的风险将无法规避。相反,发起者作为该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基于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反而逃脱了责任。
建议
叫停合作建房
民进河南省委认为,尽管目前河南“个人合作建房”处于自生自灭的情况,但对于这种现象,有关部门有必要进行调研,要么叫停,要么将其纳入依法管理范围。对于“个人合作建房”的风险,进行充分和必要的揭示,真正做到让市民客观和理智地选择。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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