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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呼之欲出
2008-04-23 来源:证券时报 文字:[    ]

  本报讯 在存款准备金率屡次提升之后,酝酿多时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在悄然潜行,国内银行即将面临双重“紧箍咒”带来的资金面压力。中国银行专家昨天告诉记者,作为另一道安全阀门,设计中的存款保险应该考虑避免给商业银行带来过重负担。

  存款保险酝酿多时

  据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介绍,我国监管层正着力推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确定了我国将隐性存款保险转变为显性存款保险的发展方向。”

  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此前向媒体透露,监管层正就存款保险费率以及起征点进行调研。存款保险制度已经驶入快车道。

  目前我国居民存款总额高达17万亿元以上。宗良分析,银行业整体运行平稳,但也存在若干潜在的金融风险,尤其是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有待提高。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费率多少难定

  问题在于,目前国内银行界对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该以何种方式建立这一制度却存在争议。宗良指出,争议的焦点是应如何避免给相关主体带来过重负担。毕竟,一旦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将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

  央行日前决定,从4月25日起将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至16%,这是一个史无前例的高点。在此背景下实施存款保险制,对银行资本而言,多了一道紧箍咒。

  宗良认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利率水平很低,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负担已相当重。法定存款保险的作用就是防范存款人的挤兑风险。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存款保险费,在不产生收益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如何补偿这些额外负担是一个问题。而且,对不同风险的银行来讲,如何确定费率标准也是难题。

  监管归属存疑

  成立存款保险制度,另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是新设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归属和权限。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形成一行三会的监管制度。新成立的存款保险机构会有一定的监管职能,“是隶属于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还是一家独立机构?”这对该机构的运行将有很大影响。

  宗良认为,如果是独立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复杂化,这既与国际上逐步实现统一监管的发展趋势难以适应,又会使商业银行增加一个监管者。同时该机构自身的监管也比较复杂,如果机构定位为银行业,那它应接受银监会的监管;如果存款保险机构定位为保险业,则应归口由保监会监管;而它的证券投资行为则应由证监会监管;在银行间市场的行为又由央行监管。

  因此,他认为比较简便的办法是借鉴英国的经验,采取类似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方式,建立隶属于银监会的存款保护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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