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统计局1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欧盟27国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平均比例达到了10.3%,分别比2006年和2007年增长了1.5%和0.6%。
数据显示,2008年瑞典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最高,达到44.4%,紧随其后的是芬兰、拉脱维亚和奥地利,分别为30.5%、29.9%和28.5%。马耳他的这一比例最低,仅为0.2%。
数据还表明,2006年至2008年,几乎所有欧盟国家可再生能源的比例都在增加,增幅前三位的是奥地利、爱沙尼亚和罗马尼亚。
欧盟2009年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令,根据各国情况,为每个成员国规定了2020年应达到的目标,以实现欧盟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的比例提高到20%的总目标。如瑞典、拉脱维亚和芬兰将把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分别提高到49%、40%和38%,而马耳他和卢森堡的目标仅为提高到10%和11%。
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光电能、水能、风能、地热能以及生物质能等。欧盟可再生能源法令将于2010年12月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