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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服务实行按项目收费

    2001 年之前,我国由各地自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各地标准不一,收费项目五花八门,各地差异极大。因此,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2001年颁布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并在2007 年颁布了医疗服务的《新增和修订项目》,初步将全国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规范化管理中。在2001 版和2007 版基础上,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又颁布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 版)。

图表 列入《2010 版项目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

   《2010 版项目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医疗技术人员向社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列项目是建立在2009 年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基础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录入《2010 版项目规范》的项目包括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临床辅助操作、中医和民族医医疗服务十大类,总计4355 项。非医疗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由政府提供补偿的基本卫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等均没有列入《2010 版项目规范》中。
   由于地方差异,未列入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的,可以由省市(区)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列入各地的增补目录中。由于临床新技术、新方法的出现而导致的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省市(区)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列入新增地方项目执行,待再次修订后可以进入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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