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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新规有益IPTV发展
2008-02-14 来源:通信产业报 文字:[    ]
多部门联合监管网络视频的思路,可为未来IPTV监管树立样板。



  网络视频管理最近又传出新消息。据悉,一项由多部委联合制定的新办法正在酝酿。与早先广电监管部门出台的单一管理办法相比,这项网络视频新规将更有利于IPTV的发展。



  网络视频的监管一直以来都涉及多个部门,主要监管法规包括国家广电总局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文化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以及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三大行政许可都能起到一定约束作用,但是,现有规定出自不同部委,其主要内容既有重叠交叉,又有矛盾之处。这些让网络视频的监管环境迷雾重重。



  而IPTV的特性与网络视频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两者都基于IP网络进行传输,都是视频类内容,都属于“新媒体”范畴。目前,对于IPTV的监管制度还正在形成之中,因此,网络视频监管思路,可为未来的IPTV监管树立样板。而IPTV的发展,也迫切需要这样一部“站高一步”的新法规。



  首先,IPTV正在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不久前颁发的IPTV运营牌照中,四张许可证都花落广电,但同样必须看到,哈尔滨模式也好,浦东模式也好,IPTV发展成功的地方,无不是电信和广电合作比较顺利的地方。随着运营牌照的发出及几个地区的试运营,IPTV正在面临实际落地的更大可能。顺应这样的发展现实而实施的监管到位,正是IPTV产业的迫切需要。



  其次,IPTV、网络视频等新媒体,正在形成一条新型产业链。从创意、制作,到集成、流通、播放,都不是原来单一部门管理范围可以全部覆盖。因此,加强部门间联合,能够更加科学的覆盖新型产业链的各环节,有利于产业发展。



  其三,着眼于未来业务发展来看,3G到来之后,类似音像、流媒体业务必然增多,手机电视等发展也会面临一个监管主体的问题。新方法将为后来更多有关业务,探索有效管理途径。



  网络视频的特殊属性造成了现有监管局面:一方面,网络视频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广泛传播,应该受到互联网主管部门的监管;另一方面,网络视频提供的是可视听的视频内容,又要受到视听节目主管部门的监管。



  应该说,酝酿中的多部委联合制定网络视频管理,将适应新型产业链特征及新媒体发展契机,为网络视频、IPTV及更多3G时代媒体探索有效管理途径,并推动他们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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