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物发行业形势与改革
2007-08-08 来源:中国网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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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版物发行业处于改革开放前沿
之所以说出版物发行业处于改革开放前沿,是因为这一行业面临着国际、国内两大背景。
1.国际背景
2001年底,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加入世贸组织就要对国际上有所承诺。就新闻出版来说,我国唯一承诺的,就是出版物分销。具体来讲,在入世一年内,允许外资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特区和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郑州、武汉八个城市设立发行零售企业。第二年开放所有省会城市零售市场。第三年,开放全国各地所有零售市场。去年12月1日已经开放批发市场。五年后,外国资本在国内发行领域不再受任何限制,投资比例、经营项目、设立地点均由投资者自主决定。当然,外资发行企业也有条件规定,就是零售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批发注册资金3000万元,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这意味着发行全面开放。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三年多,《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3年5月1日颁布,也两年了。前些年,我们老是说“狼来了”,要准备“与狼共舞”。到现在为止,来了几只“狼”呢?大概20来只。这就是:①香港泛华公司和人民日报大地发行中心合资成立的“大华媒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②福建外文书店和台湾图书出版事业协会合资的“福建闽台图书有限公司”;③南京师大出版社和台湾信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的“江苏宁谊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等等。近年我曾接待过德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出版发行商,他们来打听政策,主要是打听批发、总发政策,为那个时候做准备。我们既然做了承诺,就要兑现。到2006年,外资要拿10亿美元搞发行公司,你也得批给他。到那时候,可真的是“大灰狼”来了。我们所能准备的时间也就是两三年。
这样一个大的国际背景,把发行逼上了改革开放的前沿。这就叫形势逼人,逼着我们去求改革、谋发展。
2.国内背景
国内背景就是中央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发行就属于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这个提法,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从欧洲叫起来的。到现在,美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已占GDP总量的20%,400家最富有的公司中,有72家是文化企业。其音像业已超过航天工业居出口贸易第一位。其电影产量占世界6%,但放映时间占50%以上。这个现象引起了各国的重视,文化产业也在发达国家被格外重视起来。
文化产业在我们国家是个什么状况呢?到目前为止,文化产业占我国GDP约为3%,且发展的增速还在逐年下降。2002年,图书发行这一块是900多亿人民币,而德国一个贝塔斯曼集团就是两千亿人民币。我国购书消费人均5美元左右,为美国的2.9%,人均购书册数5册左右,而发达国家达到20~30册左右。这种状况,一方面说明我国的文化产业还不发达,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出版物市场有巨大的需求空间。我国一些发达地区恩格尔系数已降到0.5以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已降到0.4以下。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规律,恩格尔系数下降到0.5以后,民众对精神文化产品需求的增长速度要大大高于对物质产品需求的增长速度。因此,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后,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文化产品的总体需求将出现一个比较大的上升趋势。中央分析了这个形势,把握历史机遇,在党的十六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了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就包括了新闻出版这一块。而这一块的改革发展,首当其冲的就是发行业。
从国内的背景看,也是形势逼人,把发行业逼上了改革前沿。
二 发行业如何改革
既然发行业被逼上了改革前沿,我们就要振奋精神,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有所作为。
怎么办?从大的思路来讲,可以概括为“一放两抓”。
1.“一放”
“一放”就是放开,十六大讲了“三个一切”: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用这“三个一切”衡量我们的发行业,我们就会看到,束缚发展的规定也有,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也有,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更是存在于我们管理者的头脑中。过去,由于受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把发行业的意识形态性质看得偏重,忽视了它的市场性和商品属性。这一块在管理上虽然比报刊、图书等出版领域放得宽一些,但仍然束缚太多。比如《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对零售、批发、总发就统得很死。像零售要有10万元资金,要有当地户口;批发要有主管单位;总发必须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等等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文化生产力的发展。在学习十六大精神时,发行司反复讨论,思想观念一步步解放。思想越解放,观念越更新,越感到原先的管理规定须做重大修改。本着“平等准入、减少限制、强化监管、推动发展”这样一个原则,从2002年秋季到2003年秋季,我们用了一年时间,不是数易其稿,而是十几易其稿,出台了新的规定。新规定的修订集中了方方面面的智慧,并严格遵循了相关的程序,体现了科学性和公正性。修改后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放开了哪些内容呢?主要体现在发行单位的设立上。
(1)关于设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取消了三项限制——企业的所有制限制(不再要求必须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也可申请总发行权);上级主管单位的限制,“行政法规及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其他条件”的限制。增加了四项条件——经营场所面积必须在10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由1000万元提高2000万元,企业相关人员必须拥有一定级别的发行员职业资格,必须具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相关条件。
(2)关于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取消了四项限制——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限制,能够承担行政责任的上级主管单位限制,批发单位进场经营限制,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限制。增加了四项条件——场外单独经营的批发企业的营业面积必须达到500平米以上,注册资金由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企业相关人员必须拥有一定级别的发行员职业资格,必须具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相关条件。
(3)关于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取消了经营者必须拥有当地常住户口和注册资金两项限制,增加了经营者或主要负责人必须拥有发行员职业资格一项条件。
总发行权“裁三增四”和批发权“裁四增四”以及零售、出租权“裁二增一”的修改目的,在于为各种所有制资本和个人实行彻底的市场准入平等,为行业吸引优质企业和优良资产进入,为实行行业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这三项修改的意义十分重大,意味着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准入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这也是新规定的最大亮点。应该说,20余年的发行体制改革至此发生了根本性的质变,出版物发行业进入了全新的完全开放的时代。新的管理规定出台,在国内国际上都引起了强烈反响。
2.“两抓”
就是一手抓新华书店系统的改革、发展,一手抓新华书店系统之外的发行业的发展和规范。
我国的新华书店,从延安算起,已经有60多年历史了。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了1.5万家。几十年来,新华书店为传播先进文化、提高国民素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又有垄断政策的保护,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理念等方面处于僵化状态,缺乏活力。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就很不适应了。出版物分销市场的放开,使新华书店面临真正严重的挑战。
如何做大做强?出路当然是要改革。改革的突破口在哪儿?在实行股份制。就是要明晰产权,使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拓宽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
新华书店实行股份制改造,在十六大之前,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就布置了。目前,中央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就有6家发行集团被定为试点单位。改革的任务是转企、改制、股份上市,大致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各省内改组新华书店系统,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华发行集团,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成立母子公司,由发行集团的母公司推进其各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
第二阶段:在各省新华发行集团省际整合条件成熟时,通过相邻省区集团之间的股份置换或资产整合,形成以资产为纽带、跨省经营的区域性发行集团联合体,并在此基础上争取上市。这一阶段的工作原则上应在全面开放我国出版物市场之前完成。
第三阶段:在对外全面开放出版物市场的情况下,各区域性发行集团公司,根据其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战略的需要,寻求与当地资本及国内、国际资本之间的股权合作,并通过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为全国性和跨国性出版物发行集团。我们设想,到时候,全国范围,东西南北中,有那么五六个、七八个大发行集团和综合性的大物流基地,也就可以了。也就是做大做强了。
这是个设想的目标。具体运作起来,困难不少。我国的新华书店,管理体制有好几种。有的是三权在上,即全省各地书店的人、财、物统由省店管理;有的是三权下放,即省店、市店、县店分别由当地各级政府管理;有的是省店只管财、物,不管人。有的是企业,有的是到现在还是事业单位。有的在出版集团管辖之下,有的不在出版集团之内。其管理体制极其复杂,不像报刊、出版社,很单纯。现在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方方面面的问题就都出来了。现在看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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