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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行业相关政策
2020-11-20 来源: 文字:[    ]

石化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并持续大力推动石化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与纲领性文件为石化行业提供支持与引导,为LPG深加工产业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具体产业政策如下:

图表 39  中国石化行业相关政策

政策文件

相关精神

2018年6月,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2018年5月,广东省环保厅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

提出加快推动广东省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推进“国六”车用汽、柴油的提前供应工作,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

2018年4月,广东省环保厅、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

到2020年,基本建成VOCs精细化防控管理体系;全省现役源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38.75万吨以上。珠三角地区、粤西北地区分别减少27.66万吨和11.09万吨。其中,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以汽油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珠三角地区力争在2018年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全省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正式将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纳入节能减排指标之一:到2020年,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该方案对各省份下达“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目标。

2016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车用汽油(GB17930-2016)标准》

规定车用汽油(V)的技术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车用汽油(VIA)的技术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车用汽油(VIB)的技术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逐步降低汽油中的硫、锰、烯烃、芳烃、苯等含量指标。

2016年9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提出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指导思想,国家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化工新材料,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高水平化工园区和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不断提高石化和化学工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从石化和化学工业大国向强国迈进。

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利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排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为先进产能创造更大市场空间

2016年4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南》

提出有序推进石化产业基地建设,优化产品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力。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健全油品质量标准体系,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绿色环保的合成材料。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发布《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

以汽、柴油质量升级为着力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保障供应、强化监管”的思路,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清洁油品生产与供应,力争提前全面完成质量升级任务,履行炼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责任。

2013年1月,国务院发布《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

提出构建石油石化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油气开采—油砂、油页岩—炼油,炼化—废催化剂—稀贵金属,炼化—废气—硫磺—化工产品等产业链。

2011年6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

在“五、先进能源”之“70、油品加工技术及设备”中,将“催化裂化、焦化、重整、异构化、烷基化、S-Zorb等二次加工技术,油品精制技术,生产超清洁汽柴油的油品加氢技术”等列入当前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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