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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索尼互指侵权 谁动了谁的奶酪?
2010-08-25 来源:中国企业家 文字:[    ]

 综合外电报道,台湾奇美起诉日本公司使用的PlayStation3视频游戏机、电视、笔记本电脑和照相机侵犯公司专利权。

    奇美周一在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的起诉中称,自1998年开始,索尼就侵犯了这四项产品的专利权。

    奇美表示,索尼的大范围蓄意侵权行为,是奇美投资数百万投资液晶屏(LCD)以后发生的。

    七月上旬,奇美在阿肯色州西区地方法院起诉索尼侵犯公司另外三项专利权。奇美要求索尼停止侵权,赔偿索尼因为销售Bravia电视,Cybershot相机和数字相框对奇美造成的侵权损害。奇美同时在中国就同样指控起诉索尼,目前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今年三月,索尼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诉,指控奇美和其他几家公司使用的数字电视和显示器侵犯索尼专利权。

    奇美在本次诉讼中并没有表明赔偿数目,但希望索尼对其“蓄意侵权”和其他“不当行为”付出三倍于损害的赔偿。

    同时,阿拉斯加总检察长表示,在美国四个州都有对奇美和其他几家LCD制造商涉嫌蓄意操纵价格的起诉。他已经加入这些同事的行列,对此案展开调查。

    无论是索尼和奇美目前都未对官司作出任何回应。

    索尼是世界上第二大相机制造商和第三大纯平电视制造商。第二季度财报盈余7.85亿美元。

    奇美在三月份合并重组后超过友达光电成为台湾第一大LCD制造商。根据8月9日宣布的季报,第二季度盈利2.9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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