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墙改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通过表决,并将于2012 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陕西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对于降低墙体材料的生产能耗和建筑采暖空调能耗,推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仅“十一五”期间,全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就累计节约土地约5.66 万亩,标准煤212.55 万吨,全省共新建节能建筑面积达12348.6 万平方米,节约标准煤123.49 万吨。
《条例》要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今后建设工程实行强制性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但文物保护除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镇和乡村规划区的建设工程,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农民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县级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示范引导等方式,推广适合当地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政府性资金或者国债资金的,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凭据《条例》主要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今后将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每年抓好不少于10 个新墙材生产示范线建设。建立墙体材料监管机制,依法严肃处理工程建设中违法使用实心粘土砖及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加快新型墙材在农村的应用步伐,积极开展农村住房新型墙材应用示范。继续抓好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确保国家和省下达的“禁实”任务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