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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脱硝市场容量约为800 亿
2012-04-01 来源:弘博报告网整理 文字:[    ]

   2011 年9 月,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正式发布新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了新的排放标准:
   1、燃煤机组,全部锅炉执行100mg/m3 排放浓度限值,部分老机组或循环流化床等特殊锅炉执行200mg/m3 排放浓度限值;环境重点地区按照100mg/m3 执行。
   2、燃油机组,新建和现有锅炉分别执行100 和200mg/m3 排放浓度限值,燃油燃气轮锅炉执行120mg/m3 标准;环境重点地区按照低值执行。
   3、燃气机组,根据不同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在50~200mg/m3,环境重点地区按照50~100mg/m3 执行。

   从2014 年7 月1 日起,现有机组执行新标准中的排放限值,2012 年1 月1 日起,新建机组执行新标准排放限值。重点地区是指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包括省份主要有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山西、河南等地区。截止2011 年8 月底,全国火电机组装机容量为7.32 亿千瓦,重点地区火电机组为4.4 亿千瓦,非重点地区为2.92 亿千瓦。“十二五”期间新增火电机组2.6 亿千瓦左右,加上现有火电机组的旧机组改造市场,预计“十二五”期间实际需要进行脱硝的机组容量为7.58 亿千瓦。由于改造工程会涉及空气预热器、引风机的改造及脱硝设施支架的加固等,投资更高,保守估计新建机组和旧机组改造进行脱硝所需要的投资额分别为100 元/千瓦和130 元/千瓦;“十二五”期间脱硝市场实际所需投资额为781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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