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指城乡居民户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具体构成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家庭总收入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城乡居民个人和家庭用于生活消费以及集体用于个人消费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以及享受文化服务和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支出。对于农村居民来说,还包括用于生活消费的自给性产品支出。集体用于个人的消费指集体向个人提供的物品和劳务的支出;不包括各种非消费性的支出。其形式是通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支出指标来综合反映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
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445元,增长5.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955元,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5374元,增长4.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3%;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238元,增长2.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8%;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107元,增长9.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2.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121元,增长7.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1%;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2499元,增长6.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6%;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2086元,增长8.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4%;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451元,增长11.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7.9%;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47元,增长10.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4%。
图表 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8年 1-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服装类、日用品类商品同比分别增长10.1%、8.7%和13.4%,均保持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