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叩开政策之门,民营医院迎历史机遇
2012-09-26 来源:弘博报告网整理 文字:[    ]

    宏观层面,回顾我国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产业的历史,政策扶持态度逐步清晰:从1985 年国务院《关于卫生工作改革的若干规定》开启了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产业的大门,到1992 年卫生部《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明确社会资本的介入,再到2000 年后民营医院进入了第一次爆发期,但随后历经“市场化之过”的波折,而随着2010年58号文件的提出以及公立医院改革的启动,政策对社会资本的优先态度也愈加明确,医疗服务产业的“国退民进”有望迎来黄金发展期。

图表 5  中国民营医疗服务业发展路径图

 

图表 6  2000-2012年中国民营医院发展相关政策

时间

发布部门

文件

主要内容

2000.2

卫生部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13个配套文件

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和分类管理制度。 鼓励投资者通过收购、重组现有医疗机构的方式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创造公平环境,发挥民办医疗机构在满足多层次医疗保健需求、调整医疗服务结构和体制创新方面的作用

2007.5

国务院

《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民营医疗机构,多渠道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鼓励公平、有序竞争。

2009.4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五项重点工作中,公立医院改革部分提出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2010.2

卫生部等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提出加大政府补贴投入,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圈定16个城市作为改革试点

2010.12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限制,新建医院投资方优先社会资本,优化社会资本办医环境,政府资金投入支持社会办医。

2011.2

国务院办公厅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首先强化社会资本在卫生区域规划的作用,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其次对社会资本的医疗服务定位进一步清晰,鼓励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

2011.3

国务院办公厅

《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安排思路上首先是机制改革,包括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政事分开等;其次是体系建设,主要涉及优化医院布局和协作;继续提出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2012.2

卫生部

《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

再次强调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2012.3

国务院办公厅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确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放宽社会资本介入标准,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优先支持民办的非营利性医院。提出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要达到总量的20%。

    微观视角,医院产业相关配套政策的环境也逐步转暖,我们从医院盈利能力考虑,认为定价、土地、税收、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科研学术等6个环节构成了考量民营医院经营层面的微观政策指标。如果说宏观政策为跃跃欲试的社会资本打开了一扇门,那么微观环境则是进入这扇门的通行证,持有的数量决定了进程的速率。

 

图表 7  微观政策左右医院盈利能力

 

图表 8  微观层面配套政策正在积极倾向民营医院

外围政策

转暖信号

现有差距

税收

营利性医院09年起免征营业税

营利性医院所得税仍高达25%

医保

58号文提出“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仍存在准入门槛,部分地区存在报销歧视,与公立医院相比,医保核定费用和报销比例有差距

医院评级

09年西安高新医院成为我国第一家民营三甲医院;北京12年重评医院等级,民营医院首获申请资格

民营医院多为专科医院,规模小,而床位数是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指标

科研学术

北京试点方案鼓励非公立医院参与教学医院评比,支持重点学科建设

目前学术高地多被公立三甲占据,进入门槛较高

职称/执业

58号文提出“非公立医疗机构职称评定、人才培训等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多点执业在北京、广州等地推广。

职称评定有赖于学术资源,民营医院在学术科研资质方面存在短板;多点执业引发被排挤担忧,“叫好不叫座”。

自主定价

营利性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

*定价不是医院盈利的核心要素

 

图表 9  中国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财税制度对比

税种

民营营利性医院

民营

国有

非营利性医院

非营利性医院

营业税

房产税

原值70%金额的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0.4-3.00元/平方米

车船使用税

每辆6-200元或每吨0.6-5元

计税工资

人均800元超过部分税后支付

城市建设税

7%

教育附加税

营业税的4%

水利水电建设专项资金

业务总收入的1%

所得税

25%(高新企业15%)

 

图表 10  北京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院产业的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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