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诉称,今年8月她交纳固定电话费用时,发现收据上有一项20元的月租费,于是就去营业厅向柜台人员询问收费理由。工作人员告知是国家规定如此收费,他们只是在执行国家规定。但当刘女士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规定时,对方却没有提供。
刘女士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信公司已经完全有能力自己承担经营成本,不应该将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收取固定电话月租费是一种乱收费行为。刘女士要求联通公司北京分公司返还20元。
此前,也曾有市民就固话月租费起诉过通信公司,结果以败诉告终